申請人造石禁令豁免
根據《2017年職業健康和安全條例》(以下簡稱「《OHS條例》」)申請人造石禁令豁免指南。
根據《2017年職業健康和安全條例》(以下簡稱「《OHS條例》」)申請人造石禁令豁免指南。
2024年7月1日起,維多利亞州禁止製造、供應、加工及安裝人造石枱面、牆板或地基。
禁止相關活動旨在保護工人免患致命的肺部疾病矽肺病。
《OHS條例》允許WorkSafe豁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某些職責,包括與人造石禁令相關的職責。
然而,除非WorkSafe確信特定要求已得到滿足,否則不會批准豁免。只有在健康和安全標準至少達到《OHS條例》要求的情況下,WorkSafe方會批准豁免。該健康和安全標準必須至少等同於遵守《OHS條例》能達到的標準。僅僅因為人造石產品中結晶二氧化矽含量較低並不足以滿足該標準。
批准豁免與否由WorkSafe全權決定。
申請人造石禁令豁免的責任人必須確認其使用產品為人造石。
如產品不符合人造石定義,則無需申請豁免。
責任人應負責確定產品是否符合人造石定義。WorkSafe無法批准產品檢測報告。
如不確定禁令是否會適用於自身個別情況,則應考慮諮詢獨立法律建議。
其它司法轄區的工作健康和安全監管機構所批准的豁免不適用於維多利亞州。
責任人如欲獲得豁免在維多利亞州進行人造石相關工作,需根據《OHS條例》申請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