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

重要警示:關於工作場所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的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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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紹

(2020年5月21日更新)

新冠病毒於中國湖北省武漢市首次發現,隨後其導致傳染性呼吸疾病暴發。新冠肺炎(Covid-19)暴發後於2020年3月11日由 世界衛生組織 (WHO)宣佈為全球性大流行病。全球性大流行病表明病毒在全球範圍傳播。

維多利亞州政府於2020年3月16日宣佈維多利亞州進入全州緊急狀態,旨在最大程度控制新冠肺炎(COVID-19)的傳播。

什麼是新冠病毒?

新冠病毒是一大類病毒的總稱,這類病度會導致動物或人類生病。新冠病毒(COVID-19)是最近新發現的冠狀病毒。

感染冠狀病毒會導致輕重不一的呼吸類疾病。

症狀可能較輕,也可能出現肺炎。感染的患者可能出現以下症狀:

  • 發燒
  • 發冷、出冷汗
  • 咳嗽
  • 喉嚨疼痛
  • 氣短
  • 流鼻涕
  • 失去嗅覺

一些情況下還會出現頭痛、肌肉酸脹、鼻塞、噁心、腹瀉等。

世界衛生組織已確認疾病的主要傳播方式是有症狀的患者通過咳嗽、噴嚏傳給他人。無症狀感染人士也可傳播疾病,但這種情況較少出現。

為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僱主有責任盡合理努力,以切實可行的方法最大程度提供並維持工作場所的安全。其中包括,需要確認可能會導致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的相關風險。

確認健康風險

僱主必須分析並確認,是否在工作場所存在可能導致員工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的風險。

分析確認相關風險可能需要:

  • 隨時瞭解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動態及專家建議(例如:訪問衛生及民政服務部(DHHS)的網站,下方有連結)
  • 審查公司的疾病感染預防控制政策、流程以及實際操作方式,確保方法切實有效,且按照規定遵守。
  • 及時將最新資訊傳達給員工。
  • 考慮工作活動是否可能讓他人(例如:客戶或公眾)處於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的環境中。
  • 跟符合以下情況的員工談話瞭解情況:
    • 有外出旅行史或計劃外出旅行
    • 與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患者接觸過
    • 有新冠肺炎(COVID-19)症狀

控制健康風險

如果在工作場所發現有影響健康的風險,僱主必須盡合理努力消除該風險。如果風險無法徹底消除,僱主需要盡合理努力將風險降到最低。

僱主還有責任應盡合理努力與員工及健康安全代表(HSR)保持溝通,瞭解可能會直接或有可能直接影響員工健康或安全的情況。討論內容包括關於控制工作場所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風險的相關決定。

風險控制手段要根據風險類別、不同工作場所特點,確定適合且可用的風控手段。風險控制手段可以是:

  • 建議員工在家辦公
  • 根據維多利亞州首席衛生官的建議,實施人員之間的社交距離控制措施。
  • 準備足夠的設施或物資(例如合理放置消毒液等),幫助員工保持衛生。
  • 為員工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並且告知員工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原因,及培訓其正確安全使用。
  • 避免共用手機、桌子、辦公室以及其他工作用的工具及設備等。
  • 制定感染預防控制政策。
  • 除非萬不得已,否則應當取消工作相關的所有出行。
  • 避免面對面的會議,改用手機或視訊會議等其他通訊方式。
  • 確保員工瞭解哪些情況下不要前往工作場所,例如:
    • 剛從海外回來
    • 與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患者接觸過
    • 自己屬於(COVID-19)確診患者
    • 感覺不舒服,不管症狀有多輕

如果員工覺得自己跟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患者接觸過,或出現新冠肺炎的症狀,不管症狀有多輕,都不得前去工作場所。員工應當:

  • 立即自我隔離,並諮詢醫生或撥打DHHS的24小時新冠肺炎(COVID-19)熱線,電話號碼:1800 675 398,並且還應做核酸檢測。
  • 立即告知僱主,並遵守工作場所的相關流程。如果情況發生變化,立刻通知僱主(例如:測試結果確診為新冠肺炎(COVID-19))。

僱主有責任盡合理努力,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消除或降低工作場所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的風險,措施包括:

  • 根據衛生及民政服務部(DHHS)提供的資訊(見下方連結),確保員工知道如果自己感到不適,或懷疑自己被感染的情況下應該怎麼做以及向誰彙報。
  • 確保感到不適的員工不前往工作場所,這包括去做過新冠肺炎(COVID-19)核酸檢測的員工和被確認新冠肺炎的員工。

如果員工新冠肺炎(COVID-19)檢測結果為陽性確診,員工應該立刻通知其僱主。如果此前去過工作場所,尤其應當如此。

如果工作場所出現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病例,僱主應當立即諮詢衛生及民政服務部(DHHS)。

工作場所內的全體人員都應當注重衛生,做到以下方面:

  • 使用肥皂和水勤洗手(至少20秒)或者使用含酒精的無水洗手液(至少60%酒精含量)
  • 手明顯髒了的情況下用肥皂洗手
  • 以下情況請一定洗手:
    • 飯前
    • 廁後
    • 去過公共場所後
    • 咳嗽、噴嚏、擤鼻涕後
  • 確保員工咳嗽、打噴嚏時做好遮蓋,將用過的紙巾立即丟棄
  • 確保員工與他人之間保持至少1.5米
  • 確保對手機、鍵盤、門把手、燈開關、凳面等高頻接觸面做好清潔和消毒工作
  • 確保員工知道自己感到不適時應該去看醫生,並且不要去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

在非常規工作場所工作k

根據維多利亞州首席衛生官的指示,只要是可以在家工作,就必須在家工作。

判斷在家工作是否合理切實可行取決於工作場所的特點,員工是否在家還可使用某些設備,以及員工是否能在家安全工作等因素。

僱主在決定員工是否應該在家工作時,應當:

  • 諮詢員工以及健康安全代表(HSR)
  • 考慮在非常規地點工作是否會有其他風險
  • 時刻瞭解有關新冠肺炎(COVID-19)的風險和控制手段的最新資訊
  • 根據員工具體情況從員工、僱主聯盟機構、法律機構等獲得建議

有些工作場所可能無法以合理切實可行的方式遠程辦公(例如需要與客戶面對面接觸的工作,或需要特殊設備或器材的工作)。這種情況下,必須實施感染預防風控流程及其他具體保持距離的措施,來降低感染風險。

法律責任

根據《職業健康及安全法》(2004年)(OHS法)規定,僱主應盡相關義務,其中包括必須盡合理切實可行努力,履行以下義務:

  • 為員工、獨立承包工提供並維護安全工作環境,並且工作環境不得存在對工人身體及心理健康有危害的風險
  • 為員工及獨立承包工提供資訊、說明、培訓或監督輔導,來幫助工人以安全的方式完成工作,規避健康風險
  • 監控員工健康狀況
  • 對公司管控範圍內工作場所的工作環境實施監控
  • 為員工提供健康及安全相關的資訊,如果可以,為員工提供母語版的資料
  • 確保公司活動不會給僱員以外任何其他人帶來健康風險或危及其安全
  • 諮詢公司員工及健康安全代表(HSR),瞭解是否有任何會直接影響或很有可能會直接影響到他們健康或安全的情況

根據《職業健康及安全法》(2004年)(OHS法)規定,員工也有如下義務:

  • 盡合理努力確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 員工在工作場所的作為或不作為可能會影響他人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員工應盡合理努力確保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 員工應配合僱主執行公司根據《職業健康及安全法》(2004年)(OHS法)規定所實施的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