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職業健康及安全(心理健康)法規》(「本法規」)是什麼?
該法規旨在管控心理社會風險因素,並對維多利亞州僱主訂立明確責任,要求其在工作場所識別及控制相關的心理風險因素及風險。
- 本法規有何作用?
本法規旨在加強維多利亞州現行的《職業健康及安全》(OHS)框架,主要包括:
- 加強對工作環境中心理健康及安全重要性的重視
- 確保僱主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消除或減低與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相關的職業健康及安全風險
- 為僱主就其在心理健康及安全方面的法定責任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 提高公眾對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的認識,以及如何消除或減低相關風險的意識
- 本法規將如何達致上述目標?
本法規將透過訂立一套專門的風險管理程序,以實現其目標,並規定所有僱主須:
- 識別心理社會風險因素
- 在切實可行範圍內,透過消除或減低相關風險來控制心理社會風險因素所帶來的風險;以及
- 在指定情況下檢視及修訂風險控制措施
- 本法規何時生效?
本法規將於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
- 為何制定本法規?
維多利亞州政府於 2021 年 5 月承諾引入相關法規,以更有效處理工作場所的心理健康問題。
本法規根據多項近期檢討而制定,相關檢討均建議加強職業健康及安全法例,以更有效應對工作場所的心理健康議題,包括:
- 《職業健康與安全示範法例檢討報告》(簡稱《Boland 檢討報告》)
- 《Respect@Work 報告》
- 《生產力委員會心理健康調查報告》
維多利亞州精神健康系統皇家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into Victoria’s Mental Health System)的最終報告亦指出,有必要加強有關心理健康的教育及認知,以建立安全、健康的工作場所,並預防心理傷害。
- 誰人須履行相關責任?
根據《2004 年職業健康及安全法》(OHS Act),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並維持安全、且不會對健康構成風險的工作環境。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履行上述責任。
OHS Act 下「健康」的定義包括「心理健康」。凡涉及僱員健康的 OHS 責任,均同樣涵蓋心理健康。
本法規進一步為僱主訂立具體責任,包括識別風險因素、控制相關風險,以及在需要時檢視及修訂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管理程序旨在協助僱主遵守《職業健康及安全法》及本法規中與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相關的責任,並包括以下步驟:
- 識別心理社會風險因素
- 評估相關的健康或安全風險
- 控制相關風險
- 監察、檢視及在需要時修訂風險控制措施
- 僱員是否亦須履行相關責任?
僱員在工作期間,必須對自身及可能受其行為或疏忽影響的他人之健康和安全採取合理保障措施。
僱員亦須配合僱主為遵從職業健康及安全要求而採取的各項措施(例如遵從僱主提供的資訊、指示或培訓)。
- 會否制定合規指引?
會的。已制定一份合規指引(下稱「指引」),為僱主提供實務層面的指導,協助其遵守《職業健康及安全法》及《職業健康及安全法規》中與心理健康相關的責任。
指引亦列出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的示例,以及其在工作場所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例如:
- 高工作要求——例如工作或班次時間難以預測、工作量龐大,或工作內容在情緒或認知上要求甚高
- 低工作自主度——例如對工作任務作出過度監督,或僱員對工作方式缺乏自主決定權
- 性騷擾或性別暴力——例如在工作場所使用具冒犯性的語言,或展示具冒犯性的圖片或影像。
指引載有風險控制措施示例,包括在無法完全消除風險時,須改為減低相關風險的做法。
指引亦提供實務示例,說明僱主可如何通報及回應涉及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的事件,以及如何鼓勵僱員作出相關通報。
- 什麼是心理風險因素?
心理社會風險因素是指與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相關的因素:
- 工作設計
- 工作制度
- 工作管理
- 工作執行方式
- 個人或與工作相關的互動
而該等因素:
- 可能在工作環境中出現;以及
- 可能導致僱員出現一項或多項負面的心理反應,從而對其健康或安全構成風險
- 本法規如何運用風險控制層級?
本法規就心理社會風險因素訂立了相應的風險控制要求,並按其特性作出調整。
僱主必須首先考慮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能否消除與某項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相關的風險。
如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無法消除與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相關的風險,僱主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透過以下方式減低該風險:
- 修改以下事項:
- 工作管理;或
- 工作設備;或
- 工作制度;或
- 工作設計;或
- 工作場所環境;或
- 提供資訊、指示或培訓;或
- 綜合運用上述任何控制措施
只有在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均不屬切實可行時,方可單獨以提供資訊、指示或培訓作為風險控制措施。
如同時採用多項風險控制措施,則資訊、指示或培訓不可作為主要控制措施。
雖然本法規的要求與傳統控制層級制度相似,即僱主須先消除風險,再採取更高效的高層次控制措施,但傳統控制層級制度並不完全適用於管理心理社會風險因素所造成的風險。因應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的特性,新的架構採用更貼切的術語,使其更容易應用於心理社會風險的管控。
本法規所訂的控制層級,使責任持有人可因應其機構的具體工作特性與風險因素,採取更具針對性及多元化的風險控制方式。該控制層級亦考慮到多項心理社會風險因素可能同時存在並相互影響,從而產生新的風險。
- 修改以下事項:
- 僱主須在何時檢視及修訂風險控制措施?
本法規將列明觸發檢視的情況,通常為與心理風險因素相關的風險程度可能已出現變化之時。
包括以下情況:
- 僱主獲悉有關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的新資料或補充資料;
- 僱員或代表僱員的人士,向僱主通報心理健康受損或心理社會風險因素;
- 發生涉及一項或多項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的須通報事故後;
- 在對任何物件、工序或工作制度作出更改之前,而該更改可能導致與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相關的風險出現變化;
- 在接獲職業安全及健康代表提出的檢視要求後。
如欲查閱完整的檢視觸發情況清單,請瀏覽 WorkSafe網站。
- 如風險因素或相關風險無法完全消除,會有何安排?
如風險無法完全消除,僱主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減低風險。
本法規亦為責任持有人提供靈活性,使其可按自身工作環境的特點,識別及控制心理社會風險因素及相關風險。指引列出了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的定義及示例,並提供實務示例,說明如何識別相關因素及控制其相關風險。
指引亦指出,在某些本身具有固有風險的工作場所內,完全消除風險或未必屬切實可行。本法規及指引亦就如何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減低風險提供了進一步說明。
- 僱主是否需要與僱員進行諮詢?
僱主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就可能會對僱員的健康或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任何事宜,與僱員進行諮詢。
如僱員以健康與安全代表人員(HSR)作為其代表,則必須與該代表人員進行諮詢(不論僱員有否直接參與諮詢)。
僱主的諮詢責任同樣適用於其所聘用的獨立承辦商(包括該承辦商的任何僱員),就僱主具有控制權的相關事宜進行諮詢。
- 職業安全及健康代表(HSR)可查閱哪些有關工作場所心理社會風險因素及相關風險的資料?
《職業健康及安全法》規定,僱主必須讓指定工作小組(DWG)的 HSR 查閱僱主所持有、與下列事項相關的資料:
- 因業務運作、工作設備或工作場所所使用的物質而產生的實際或潛在風險因素;
- 該 HSR 所代表之 DWG 成員的健康及安全狀況,其中亦可包括自僱承包商及其僱員。
WorkSafe期望僱主向 HSR 提供有關 DWG 成員任何工作場所受傷的資料。該等資料包括身體及心理方面的傷害情況。
除非獲得相關人士的同意,該等資料不得包含任何醫療資料。
《職業健康及安全法》賦予 HSR 權利,查閱有關心理社會風險因素及 DWG 成員健康與安全的資料。本法規並沒有改變 HSR 可查閱資料的現有權限或相關限制。
就心理社會風險因素進行諮詢及處理爭議的程序,與處理實體風險因素時的安排相同。
- 防範計劃是什麼?僱主是否需要制定防範計劃?
雖然制定防範計劃並非強制要求,但 WorkSafe建議僱主採用所提供的範本擬備相關計劃。
防範計劃範本可協助僱主有系統地推行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的風險管理程序。
如欲索取防範計劃範本,請瀏覽 WorkSafe網站。
- WorkSafe 在制定本法規的過程中曾諮詢哪些持份者?
為制定本法規,WorkSafe進行了大規模的持份者諮詢工作。
主動諮詢的工作包括透過書面及面談形式,與 WorkSafe現有的主要持份者平台及諮詢委員會交流,當中包括:職業健康及安全諮詢委員會(OHSAC)、工傷補償諮詢委員會(WAC)、健康及安全持份者參考小組(HS SRG),以及心理健康風險持份者工作小組(RPH SWG)。上述組織主要由僱主及工會代表、醫療及法律專業人士、商界代表(包括中小企及大型企業)、多元文化團體及倡議組織組成。
WorkSafe亦曾與多名僱主及僱員代表、業界專家、醫療及輔助醫療專業人士、法律從業人士、前線從業員及社區人士進行交流。
建議法規及其《規管影響評估報告》於 2022 年 2 月 17 日至 3 月 31 日展開為期 43 日的公眾諮詢,讓僱主、僱員、相關界別人士及公眾考慮其內容並提交意見。WorkSafe在諮詢期間共接獲 79 份意見書。
維多利亞州政府的諮詢平台(engage.vic.gov.au)向社群提供有關建議法規的資料,以及《修訂摘要》文件和常見問題解答資訊。
WorkSafe於 2025 年成立了專門的「心理健康相關法規持份者參考小組」,成員包括維多利亞工會會議及其屬會、維多利亞僱主大會及其成員、政府部門及機構、自行投保僱主、學者,以及法律及醫療界代表。
WorkSafe及 Department of Treasury and Finance (庫務及財政部)亦於 2025 年 3 月成立「心理健康相關法規 — 公共服務實施工作小組」,以就本法規與政府代表進行交流及協作。小組成員包括各政府部門及機構。
- 誰負責編製《規管影響評估報告》(RIS)?
維多利亞州政府委聘 Deloitte Access Economics(Deloitte)編製《規管影響評估報告》,以就建議法規提供獨立評估。
建議法規及其相關的《規管影響評估報告》於 2022 年 2 月 17 日至 3 月 31 日展開為期 43 日的公眾諮詢,讓僱主、僱員、相關界別人士及公眾考慮其內容,並提交意見。WorkSafe在諮詢期間共接獲 79 份意見書。
- 本法規將如何得以執行?
為讓持份者有時間熟習相關要求,本法規及指引已於 2025 年 12 月 1 日生效前兩個月公布。
在維多利亞州內外營運的企業,不少已在遵從其他州份的類似要求;因此,我們預期不少本州企業對相關要求已有一定程度的認識。
WorkSafe目前已對工作場所的心理健康進行規管,而在本法規實施後,我們並不打算對現行的合規及執法方式作出重大改動。
在本法規生效前,我們將進行宣傳及教育工作,以協助僱主了解相關資訊,並為過渡作好準備。
雖然僱主須自法規生效日起履行所有規定,但企業在管理心理相關風險方面的經驗或有不同,亦可能需要時間適應。視察人員在判斷情況及決定監管回應時,會將上述因素納入考慮。
- 本法規為何以獨立形式制定,而非納入現行的職業健康及安全法規當中?
本法規原本擬納入《2017 年職業健康及安全法規》(OHS Regulations)之中。此安排原可使本法規在 2027 年《職業健康及安全法規》展開全面檢討前,一併接受審視。
惟由於本法規將於 2025 年年底生效,距離 OHS 法規檢討時間過短,難以及時對其成效作出充分評估。
檢視本法規的成效需衡量多項關鍵指標的變化、僱主對其責任的理解程度(透過問卷調查取得),以及合規與執法數據。若以現行時間表進行檢視,可取得的數據不足一年。而要對本法規作出充分及有根據的檢討,所需的數據量遠超一年內可收集的範圍。
因此,政府決定制定獨立法規。本法規將於五年後接受檢討。
- 為何維多利亞州的法規與其他州及領地有所不同?
維多利亞州並未採用其他州及領地實施的職業健康與安全示範法例。維多利亞州政府制定本法規,旨在回應本州僱員及僱主的實際需要。
儘管本法規的文字與示範法管轄區的條文並非完全一致,但整體的規管方向與澳洲其他司法管轄區大致相符。
值得留意的是,各示範法管轄區之間的相關法規亦存在差異,例如有關風險控制的條文。
- 本法規會否影響僱員申索精神健康受損賠償的資格?
本法規不會影響僱員就工傷補償的申索資格。
僱員獲得工傷補償的資格乃由《2013 年工作傷害康復及補償法》(WIRC Act)所規管,本法規並不影響該法下的任何權利或責任。本法規僅影響僱主在《2004 年職業健康及安全法》下所須履行的職責。
本法規亦不會影響受傷僱員按普通法提出賠償索償的既有權利。
- WorkSafe另有哪些工作協助建立心理健康及安全的工作場所?
WorkSafe正推行多項措施以支援心理健康及安全,包括:
- 制定及推廣非法定性質的指引和支援資源,例如防範計劃、資料簡介及宣傳影片
- 推行「don’t cross the line」反攻擊及暴力宣傳活動
- 為中小型機構責任持有人制定「心理健康基礎教育課程」,預計於 2026 年初推出
- 在「職業健康與安全月」期間舉辦心理健康及安全主題網絡研討會
- 提供專注於特定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的 HSR 進修課程,主題包括攻擊及暴力、性別暴力(包括性騷擾)及一般心理社會風險因素
- 就高風險行業展開策略性巡訪,重點關注心理社會風險因素
- 推行 WorkWell 業界協作社群及行業試點項目
WorkSafe《心理健康——職業健康及安全策略方針 2025–26》
獲取心理健康相關的最新資訊,包括新法規、工具及資源的最新消息。
- 如何獲取更多有關本法規的資料?
請登記參加於 10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2 時舉行的網絡研討會「心理健康相關法規:風險管理焦點」。